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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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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室公告】108 年度地方檢察署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報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4-02
  • 資料點閱次數:740
108 年度地方檢察署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自3月l日起至3月31日止接受報名。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 推薦書(附件)、基本資料表、實習計畫書、自傳、學校成 績及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請各大學校院於3 月31 日前(郵戳為憑)備妥相關資料後函送本署( 20102 基隆市 信義區束信路178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收) 如有其他問題請洽承辦人02 24651171#2332儀股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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