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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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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公告】108年2月23日遺失物招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4-02
  • 資料點閱次數:550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基檢宏政字第10806000070號 附件: 主旨:業務公告 依據:遺失物招領 公告事項: 一、 108年2月23日,洽公民眾在本署內拾獲新台幣1000元,依據民法第807條規定公告招領6個月,請遺失人於公告招領期間攜帶身分證,親赴本署政風室辦理認領。 二、 如逾公告招領期間,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本署將依民法第807條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 本署政風室聯絡電話:02-24650835,02-24651171分機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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