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人室公告】「109年度地方檢察署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即日起至3月31日止接受報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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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地方檢察署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自109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接受報名。
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推薦書(附件)、基本資料表、實習計畫書、自傳、學校成績及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請各大學校院於3月31日前(郵戳為憑)備妥相關資料後函送本署(20102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觀護人室收),如有其他問題請洽承辦人02-2465-1171#2337生股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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