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人室公告】115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本案報名期間為115年3月2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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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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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本案報名期間為115年3月2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大學(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及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請各大學校院於3月31日前(郵戳為憑)備妥相關資料後函送本署(20102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觀護人室收),如有其他問題請洽承辦人02-24651171#2332儀股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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