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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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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室公告】110年度基隆地方檢察署觀護工作大專實習生自110年3月1日起接受報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2-02
  • 資料點閱次數:1702

    110年地方檢察署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自31日起至331日止接受報名。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推薦表(如附件一)、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二)、實習計畫書、自傳、在校成績及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請各大學校院於110331日前(郵戳為憑)備妥相關資料後函送本署(20102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觀護人室收),如有其他問題請洽承辦人02-24651171 2336 護股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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