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人室公告】110年度基隆地方檢察署觀護工作大專實習生自110年3月1日起接受報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2-02
- 資料點閱次數:1978
110年地方檢察署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接受報名。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推薦表(如附件一)、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二)、實習計畫書、自傳、在校成績及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請各大學校院於110年3月31日前(郵戳為憑)備妥相關資料後函送本署(20102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觀護人室收),如有其他問題請洽承辦人02-24651171 #2336 護股觀護人。
附件下載
- 推薦表.odt21 KB 110-02-26 下載次數:144
- 基本資料表.pdf42 KB 110-02-26 下載次數: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