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人室公告】111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自111年3月15日起至4月15日止接受報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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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自111年3月15日起至4月15日止接受報名。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推薦表(附件)、基本資料表、實習計畫書、自傳、學校成績及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請各大學校院於4月15日前(郵戳為憑)備妥相關資料後函送本署(20102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收),如有其他問題請洽承辦人02-24651171#2337生股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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