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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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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2335

編製說明: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編製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02)24651171
傳真:(02)24651182 (to:統計室)
電子信箱:klcs@mail.moj.gov.tw


二、發布形式
上網公告:http://www.klc.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受理案件及被告。
統計標準時間:動態資料係指全年(月)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靜態資料係指當年(月)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月底之資料。
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之規定。
統計單位:人、人日、月、新台幣元。
發布時間:月資料每月中旬、年資料次年元月中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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