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受監控人惡意破壞科技監控設備,會有刑責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13
  • 資料點閱次數:1002

在性侵害加害人居住處所及身上安裝的科技監控設備,是屬於公物,所以受監控人或其他人,如果故意毀損監控設備,會構成刑法第354條的毀損罪。實務上已有受監控人故意毀損監控設備,而遭法院判刑確定的案例。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