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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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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阿光與鄰居小尤,因小事起口角,阿光打了小尤一巴掌,小尤去醫院驗傷,但無傷痕,問阿光應否受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0-23
  • 資料點閱次數:1356
A:故意偷看女子臥房、浴室、廁所或更衣室,足以妨害隱私,警察機關可處罰新臺幣六千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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