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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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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大石於喝酒後開車,問大石應否受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0-23
  • 資料點閱次數:1359
A:汽車駕駛人於酒後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類似之管制藥品後仍駕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或一萬二千元以下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核發:其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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