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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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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法院判決,告訴人或被害人不服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2-16
  • 資料點閱次數:1094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法院判決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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