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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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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承辦案件,具有何情形,則報結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2-16
  • 資料點閱次數:605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承辦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報結之:

一般偵查案件及少年刑事案件:

檢察官偵查案件,經提起公訴、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通緝、聲請移送管轄地檢署、簽請移送法院併辦、施用毒品案件移送強制戒治、單純提供帳戶或門號之幫助詐欺案件,警方未將案件移送被告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檢署偵辦,經移退後司法警察機關移送所屬地檢署並已副本通知者,或其他作結者。

(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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