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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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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即將入監執行,但家中有未滿3歲子女,無人代為照顧,該怎麼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2
  • 資料點閱次數:1120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0條規定,入監婦女得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又子女滿三歲後,無相當之人受領,又無法寄養者,得延期六個月,期滿後交付救濟處所收留。 男性受刑人則不可攜帶未滿3歲子女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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