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是否可以由他人代為辦理易科罰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2
  • 資料點閱次數:1031

經法院判處罰金之案件(判處拘役、徒刑得易科罰金除外),於受刑人有正當理由(例如在國外或遠洋漁船作業或罹患重病)無法親自到案辦理易科罰金者,得由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持確實之證明文件(證明本人無法親自到案及代辦人之親屬關係等證明)代為辦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