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受刑人在監執行者,得由受刑人之配偶、 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持證明文件(證明其親屬關係)及部分易科罰金之金額,到署代為聲請准予易科罰金繳納。 2.如為專科罰金或併科罰金案件,得委託他人到署代為一次繳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