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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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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補償金種類及金額各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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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2
  • 資料點閱次數:1090

一、遺屬補償金:   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但申請殯葬費於二十萬元以內者,得不檢具憑證,即逕行核准,並優先於其他申請項目核發予遺屬。 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重傷補償金:   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受重傷或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三、性侵害補償金:   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受重傷或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上述金額為法定最高金額,實際核發金額由各地檢署審議委員會依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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