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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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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補償金的申請時效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2
  • 資料點閱次數:971

從知道有犯罪被害時起二年內沒有提出申請,就不能申請。此外,從犯罪被害發生時起已過五年,也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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