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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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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不予補償的情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2
  • 資料點閱次數:955

有,例:被害人駕車逆向行駛或闖紅燈,發生車禍死亡,被害人就被害之發生有可歸責之事由;或依一般社會觀念,認為支付補償金有失妥當,如先生殺死太太,先生或子女是遺屬而申請補償,地檢署補償審議委員會就可以決定全部不予補償,或一部份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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