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相驗解剖之時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2
  • 資料點閱次數:1284

為維護司法公正信與人權,對於相驗屍體案件中,如果檢察官為想進一步了解死亡原因以利偵查,將援引法醫師法第十條及相關法規,裁示進行解剖以釐清死因。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