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守法意識,強化對財產、酒駕及暴力犯罪認識》基隆地檢署114年度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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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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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今(114)年4月15日針對緩起訴被告及受保護管束人舉辦法治教育課程。由本署陳素榕觀護人、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高淑真秘書長及本署劉星汝檢察官分別就財產犯罪、酒駕防制及暴力犯罪進行深入淺出的分享與宣導。
陳觀護人針對財產犯罪,清楚介紹及說明竊盜、搶奪及強盜間之定義與差異,逐一解釋「偷偷趁人不備是竊盜」、「拿了趕快跑是搶奪」及「以對方無法抗拒的手段是強盜」。陳觀護人提到近年天災人禍頻傳,若於地震等災害期間趁亂進入他人住所拿取貴重物品,將構成「加重竊盜罪」,提醒學員務必知法守法,不可心存僥倖。
高秘書長於酒駕防制宣導中,說明酒精對駕駛的影響,包含情緒亢奮及過度自信等況,澄清「我只有喝一杯」、「我有自知之明,不會喝超過」及「過一段時間再去開車應該沒關係吧」等迷思。高秘書長強調,酒精代謝速度和年齡、性別與健康狀況有關,一旦酒駕,刑事責任將依情節加重1/2,最安全的方式是「只要喝酒,就不要開車,大家都可以平安回家」。
劉檢察官針對暴力犯罪進行法治宣導,說明「傷害罪」可再分為「普通傷害」、「重傷害」、「義憤傷害」及「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依據行為人犯罪事實分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及「過失傷害」並斟酌量刑。劉檢察官特別提醒,除了認識法律,「做對的事」更為關鍵,懂得不做壞事,就是對自己及社會大眾最好的事。
本次法治教育課程,透過經驗豐富的三位講師以實務案例講解,幫助學員認識觸法邊界,破除迷思及釐清模糊地帶,期盼學員提高警覺,選擇守法、清醒及安全的生活方式,建立不容暴力及酒駕的安全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