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舉辦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 提升修復量能 深化對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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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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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修復式司法理念與實務知能,提升第一線司法人員辦理修復案件之專業能力,本署於115年5月19日舉辦「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邀請實務及專業領域講師授課,透過理論講授、案例分享及實地演練,協助與會人員更加理解修復式司法之精神與操作模式。
訓練開始前,由陳佳秀檢察長致詞勉勵表示,修復式司法係透過加害者與被害者之間坦誠對話,協助被害者修復犯罪造成之創傷,同時使加害者理解自身行為所造成之傷害,進而反省並承擔責任,以避免再次犯罪。然而,雙方往往處於對立狀態,若欠缺適當引導,可能造成被害者二度傷害,因此推動修復式司法須仰賴專業技巧與細膩引導。檢察長並表示,修復式司法制度推行迄今仍有持續精進空間,期盼透過教育訓練提升同仁專業認知與實務能力。
上午課程由林順昌主任觀護人主講「修復式司法概說」,介紹修復式司法之核心理念、方案類型及與傳統應報式司法之差異,並說明「修復、責任、重整」三大原則。課程中亦透過實地演練,使與會人員實際體驗修復程序中的引導技巧與對話歷程,加深對修復式司法實務操作之理解。
下午則由盧美凡心理師講授「修復式正義:從懲罰到療癒的法律新紀元」,從心理與社會層面切入,說明修復式司法如何透過對話、理解與責任承擔,協助當事人修補創傷與重建關係,並分享國內外推動修復式司法之發展與實務經驗。
本次教育訓練內容兼具理論與實務,透過跨領域交流與經驗分享,深化與會人員對修復式司法之理解與應用能力,未來亦將持續推動相關教育訓練與實務運用,落實修復理念,實現更具人本關懷之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