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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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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1月份法治教育活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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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1月份法治教育活動 活動日期:106年1月17日 活動地點:基隆地檢署法治教育中心 參加人數:27人 活動內容: 講師: 林明志 檢察官 主題:法治教育 課程大綱: (一)緣起 根據警政署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飲酒狀況統計,因酒醉後駕車肇事造成死亡之案件佔總案件數的四成。 (二)何謂酒駕? 判斷標準 (三)酒醉駕車肇事車禍案例說明 一旦發生車禍,對於車內駕駛人、乘客及其他路人的都會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 再厚重的鈑金、再堅固的結構,都無法百分之百保證駕駛人與乘客安全的。 (四)酒後駕車之後果 車禍肇事率增加 不慎肇事面臨巨額賠償 好萊塢明星Lindsay Lohan因為酒駕戴上電子腳鐐 (五)酒後駕車造成的生理反應 酒精對人體的中樞神經、視覺神經等會產生麻痺作用,又易對腎、肝及胃腸造成傷害。 (六)酒精對操控車輛之影響 汽車駕駛人一般正常反應時間為0.75秒,飲酒後會減低思考、判斷、推理及自我控制的能力,使反應慢25% 、動作遲緩20% 、視力減弱30% ,因此發生車禍的機率為一般正常的20倍。 (七)酒駕違反哪些法律 行政罰、刑法 上課內容: 林明志檢察官先告知保護管束人、緩起訴被告在法令上何謂酒駕,並勸導個案年關將近聚餐多相對的警察臨檢也多不要再以身試法。課程中林檢察官也不斷播放酒駕肇事的相關照片,讓人了解不要認為這次沒事就無關痛癢,如果真的發生意外慘況就像照片中的景象一樣,期許個案遵守法令不要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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