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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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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醉≠我沒罪】 基隆地檢署酒駕防制宣導暨一般法治教育課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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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醉≠我沒罪】  基隆地檢署酒駕防制宣導暨一般法治教育課程

    是否常聽聞親友喝完酒跟你掛保證,「我沒醉」?又或是常看到被酒駕取締的民眾向警方高聲呼喊,「我沒醉」!但「沒醉」就真的會「沒罪」嗎?衡量酒駕的標準到底在哪裡?為了提升大眾酒駕知識,本署於今(111)年419日辦理酒駕防制宣導暨一般法治教育課程,邀請本署唐先恒檢察官、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高淑真秘書長,透過精采的演講宣導:「我沒醉≠我沒罪」。也邀請陳俊成律師透過此機會分享「婚姻財產」的相關法律知識。

    課程一開始由唐檢察官先為大家講述,何謂「酒駕」?只要你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那不管你是否可以成功執行「金雞獨立、走平衡木、繞圈走……等」都必須被依法開罰。而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還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警惕在場的每個人:酒量再好也別以身觸法。

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的高秘書長提供了許多真實酒駕的行車記錄器影片,看見影片中一路上的瘋狂飆速,到後來的閃避不及,這些車毀人亡事故都是飲酒後影響人們速度感與反應能力的慘痛後果,並希望顛覆過往的「酒後不開車」,應該在自己仍清醒時,就時時提醒自己:「酒前不開車」!

    課程的最後,誠邀陳律師透過職業生涯中的真實案例改編,帶領大家了解婚姻財產相關的法律知識,說明法定財產下的婚前、婚後財產,以及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的不同,幫助已經結婚的人認識和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常識,也幫助還沒結婚的聽眾去好好計畫未來結婚財產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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