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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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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三要素:缺乏法學知識、無同理心、過度自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26
  • 資料點閱次數:133
1110816酒駕累犯三要素:缺乏法學知識、無同理心、過度自信

酒駕累犯三要素:缺乏法學知識、無同理心、過度自信

基隆地檢署加強辦理酒駕防制法治教育課程

    酒駕修法逐步調整,對酒駕的罰則也越來越高,酒駕件數確實有效降低,但是酒駕累犯的比例仍高達4成,當中更有8成酒駕累犯超過4次以上酒駕被抓。為因應居高不下的酒駕累犯,本署於今(111)816日假本署法治教育中心,邀請本署黃佳權檢察官、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高淑真秘書長一同針對酒駕的議題進行演講,為了減低酒駕發生率,也希望已經被酒駕取締的民眾能自主降低再犯風險,避免自己再次酒駕,也重新掌握自己人生。

    高淑真秘書長提到,酒駕再犯有三要素:一是缺乏法律常識,因為不清楚詳細的法律規定而不小心犯法。例如:現今酒駕同車者也會依法開罰,多數人仍存有自己沒開車就沒事的僥倖心態。所以今日黃檢察官也針對酒駕的法規逐一切詳細地帶領學員去認識,同時也要破除大家不知者無罪的錯誤心態。

二是缺乏同理心,不會設身處地地去想受害者的遭遇,只貪圖自己的返家方便。同理心是可以逐步培養及訓練的,高秘書長透過真實的受害者案例及受害後的心路歷程分享,喚起學員感同身受,促進同理以防再次酒駕。

    最後是過度的自信,深信自己飲酒後也能正常駕駛。黃檢察官也在課程中提供了大量的科學研究,證明飲酒後人的大腦處理能力會降低,目的就是要提醒民眾不要有不切實際的自信!

    今日的法治教育針對這三要素,希望透過這樣的課程可以實實在在地減少酒駕再犯率,讓臺灣的街道更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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