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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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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執行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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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六條之規定於裁判確定後,迅速依法指揮執行,以貫徹國家刑罰權。為求慎刑恤獄,對於短期自由刑易科罰金案件均從寬審核。其執行情形如下:

1.主刑:共分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

2.從刑:褫奪公權及沒收。

3.保安處分:共分為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保護管束及驅逐出境。

4.其他:緩起訴執行、沒入、罰緩、追繳、保證金之處理、贓證物及扣押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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