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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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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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我國當前刑事政策重視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制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87年5月27日奉 總統令公布,8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捐助及組織章程」亦奉 法務部分別於87年9月20日及88年1月21日發布。
依前揭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9條規定,本會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於民國88年1月29日成立,並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受法務部指揮監督,辦理中華民國台灣省、福建金門、連江等地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本人保護工作。
宗旨:
本會秉持人溺己溺精神,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被害或其遺屬,解決其困境,撫平傷痛,重建生活,維護祥和社會為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