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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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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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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址於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2段166號3樓。依章程規定設立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策劃、督導及審議會務運作,分別置董事九人至十七人及常務董事七人,均為無給職,由法務部就所屬機關或有關機關、團體主管人員或社會熱心公益適當人士中聘任之,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為推展保護工作,本會置董事長一人,由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擔任,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置執行長一人,副執行長一至二人,工作人員若干人,分掌有關事務,又因應業務需要,聘請顧問若干人。

  本會創會後,除陸續策劃各項工作方針與制度規章外,於八十八年四月一日在台灣地區及福建金門、連江各地方檢察署所在地設有二十一個辦事處,分別置主任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負責執行轄區各項保護工作。92年12月11日各地辦事處改制為分會,成立委員會並由民間人士擔任主任委員,以廣納社會資源投入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

  為發揮保護功能,協助重建被害人或其遺屬生活,本會及各辦事處分別招募熱心社會公益人士擔任保護志工,投入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行列,建立犯罪被害人保護網絡,積極推展被害人保護工作。目前聘有保護志工個人或團體共一千三百多人,學歷以大專畢業者居多,職業類別以從商及擔任公職者佔多數。

                             組織介紹

 

犯保組織圖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92年11月14日92年度法字第184號裁定准許,12月1日裁定確定。各辦事處改制為分會,組織擴大並採用委員制。

 

◎榮譽主任委員

 

分會置榮譽主任委員1人,由本分會禮聘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陳檢察長宏達擔任。

 

犯保榮譽主委

▲涂檢察長頒發感謝狀予以協辦單位

 

◎主任委員:

 

本分會禮聘陳雅萍小姐擔任本分會主任委員,綜理分會業務,對外代表分會。

 

 

◎委員會暨常務委員會:

 

分會得設委員會、置委員9人至23人,無給職,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 廣聘熱心社會公益人士擔任分會委員,不僅實際參與犯罪被害人的保護工作,也指導本會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的方針。 主任委員綜理分會業務,對外代表分會。委員由本分會就有關機關團體主管人員、對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業務有研究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或熱心公益人士等人員遴聘之,任期3年。又分會委員會得設常務委員會,置常務委員7人,除主任委員為當然常務委員外,餘由委員互選之。

 

 

◎工作人員

 

本分會置執行秘書1人、副執行秘書1人、助理秘書2人。

 

◎實際人員

 

目前本分會實際人員計有榮譽主任委員1人、主任委員1人、委員16人(依功能、業務分工,並分為公關組、行政組、活動組、訪視追蹤組、醫療組)、執行秘書1人、副執行秘書1人、會計幹事1人及專任助理秘書2人、專案助理1人,共同協助推展本分會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

 

◎保護志工

 

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本人,訂定「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遴聘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實施辦法」,以遴聘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協助推展各項保護業務,第4屆保護志工共有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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