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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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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須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0-25
  • 資料點閱次數:219
  1. 何謂犯罪被害補償金?
    • 犯罪被害補償金是國家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規定,補償因犯罪行為(包括故意犯及過失犯)被害死亡者的遺屬或受重傷者損失的金錢。
    • 補償金的種類、項目及最高金額:
    • 種類 項目及最高金額 補償對象
      遺屬補償金 1.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總額,最高金額不得逾新台幣(以下同)四十萬元。
      2.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總額,最高金額不得逾三十萬元。
      3.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一百萬元。
      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遺屬
      重傷補償金 1.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總額,最高金額不得逾四十萬元。
      2.因受重傷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一百萬元。
      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
  2. 誰有資格申請?
    • 遺屬補償金
      • 申請資格:得申請遺屬補償金的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
        (1)父母、配偶及子女。
        (2)祖父母。
        (3)孫子女。
        (4)兄弟姊妹。
      • 備註:申請遺屬補償金,順序在後的遺屬,應於無順序在先的遺屬,或順序在先的遺屬均拋棄其權利時,才得申請;而且申請人為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時,須於被害人生前,即依賴被害人扶養維持生活者,方可申請。
    • 重傷補償金
      • 申請資格:得申請重傷補償金者,為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之本人。
      • 備註:重傷的定義,依刑法第十條第四項之規定。被害人如因重傷無法申請時,得由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依序代為申請。
  3. 向何處提出申請?
    • (1)向犯罪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
      (2)向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各地辦事處申請協助。
  4. 申請時間?
    • (1)申請補償,以犯罪行為或犯罪結果發生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八十七年十月一日)後者為限。
      (2)申請補償,應自知有犯罪被害時起二年內或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五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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