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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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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社會勞動之推動與執行 基隆地檢署召開112年度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小組會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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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14落實社會勞動之推動與執行    基隆地檢署召開112年度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小組會議

社會勞動制度自98年起開始實施,屬於刑罰之易刑處分,依108年修正之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第17點第1款規定,為落實社會勞動之推動與執行,應由檢察長擔任召集人,邀集檢察官、觀護、執行、政風、總務及文書等相關科室主管及人員成立「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小組」。

本署112年6月14日假7樓會議室召開112年度「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小組」會議,由李嘉明檢察長擔任召集人,邀集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相關科室主管共同與會。

檢察長致詞時肯定社會勞動制度的重要性,也提醒遴選執行機構注意事項,對不適任之執行機構要有一定之汰除機制,以確保社會勞動執行落實。

其後,由觀護人室報告目前本署社會勞動執行現況、相關督核、防弊措施,並說明加強宣導勞動人作業安全及重大事件通報等防範機制,讓與會人員進一步了解本署社會勞動運作流程,落實社會勞動之推動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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