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督核基隆地檢署社會勞動暨尿液採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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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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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各地檢之易服社會勞動暨採驗尿液業務,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10年3月10日至基隆地檢署進行此二項業務之督核。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王金聰、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林嚞慧、保護司調部辦事觀護人陳玟娟及臺灣高等檢察署執行科科長陳菊英、調辦事觀護人曹又云、蔡宛芩、政風室人員等長官至地檢署進行督核,基隆地檢署檢察長柯麗鈴、主任檢察官謝雨青率觀護人室人員竭誠歡迎。柯檢察長除感謝督核人員的辛勞外也肯定業務督核的功能,基隆地檢署皆依法令規定辦理各項業務,若有疏失也請不吝指教,務使地檢署之易服社會勞動及採驗尿液業務更臻完善。
首先,高檢署督核人員至社會勞動執行機構「瑞芳龍川里辦公處」視導,此機構督導賴鴻春里長詳細介紹社會勞動人於社區內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內容,非常肯定易服社會勞動制度長期以來幫助里內環境整理及清潔維護工作,衷心感謝地檢署提供社會勞動人力協助社區營造能永續經營,更有數位勞動人在履行完成社會勞動總時數後,自願回到社區擔任志工,盡一己心力回饋社會。
隨後高檢署督核人員至地檢署採尿室進行尿液採驗作業視導,在查看相關採尿設施後,見採尿人員著白袍並依規定進行採尿程序,也詢問採尿相關細節。其後,至地檢署9樓會議室進行社會勞動相關資料之書面審查及意見交流,今日督核活動在高檢署長官對本署第一線執行業務同仁的鼓勵與肯定中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