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於114年6月12日(星期四)舉辦社會勞動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小組會議,依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第17條第1項規定,由檢察長擔任召集人,並邀集檢察官、觀護、執行、政風、總務及文書等相關科室主管召開「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小組」會議,由觀護人室就目前本署社會勞動執行現況及相關督核、防弊措施進行簡報說明,以落實社會勞動之推行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