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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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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扣押挖土機1部變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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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2655
財物變賣公告資料 [案號] 0960900028[機關代碼] 3.11.90.33 第01次公告 [招標機關]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招標機關地址]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一七八號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 沒收扣押挖土機1部 [是否刊登公報] 是 [聯絡人(或單位)] 總務科科長 曹偉傑 [電話] 02-24651171轉1851 [底價金額]新台幣 500000元 [截標日期] 96年04月24日10時00分 [開標日期] 96年04月24日10時30分 [開標地點]本署七樓會議室 [新增日期] 96年03月28日 [更正日期] 96年03月28日 [中文財物變賣公告附加說明] [投標資格摘要]:年滿20歲以上具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或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採親自領標、郵寄領標或上網下載方式領取(方式如下所示)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署1樓收發室 [保證金額度]:新台幣2萬元整 [變賣標的所在地]:北區大型贓物庫 [現場查看時間]:96年4月20日下午2時30至4時整。 [其他]: 一、 變賣標的名稱:扣押沒收挖土機(日本製小松牌PC200型,機身號碼:PC63158)壹部。 二、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 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時間前,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起至17時30分止)內至本署總務科領取、電話:02-24651171#1851。 2. 郵寄領標:請於截標時間前,附貼上「限時掛號」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索取,「拍賣沒收物招標文件」,郵寄至「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總務科收」,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往返期間,逾期恕不受理。 3. 網路下載:本署網址http://www.klc.moj.gov.tw/mp.asp?mp=0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參加投標者將本須知第十六條之證明文件,標價單、資格審查表、押標金、填妥後密封裝入標封內,標封須註明案號及標的名稱,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本署單一窗口收文單位或本署總務科。 三、 繳驗證件:參加投標商應將下列文件裝入自備標封內連同標單投寄,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不生投標效力,視同無效標。 1.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 自然人繳交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四、 繳款辦理:本案無預收款,於決標當日繳清貨款(契約價金)。 五、 交貨期限、方式:繳清價款後於決標翌日起5日內,自行備妥貨運工具完成點交運離標的物,所生費用自理,如逾期超過5日未提領標的物視同棄權,取消決標資格。 六、 罰責:決標後逾5日未提領標的物,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七、其他: 1. 本案出售以現場標的物為準,不附帶其他任何條件。 2. 本案不另訂契約,本須知為契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視同契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須知辦理。 八、本案拍賣則依本署拍賣公告事項辦理,不受採購法規範,惟仍公告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財物變賣公告」邀請意者參與投標。 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十、現場察看標的物期日及開標期日,如遇基隆市宣布停止上班,皆順延至翌日同時段。 十一、餘詳如拍賣沒收物招標須知。 [公告日期]200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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