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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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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拍賣本署奉准報廢之車輛貳輛,請踴躍到場競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1595
主旨:公告拍賣本署奉准報廢之車輛貳輛,請踴躍到場競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物管理手冊第六十六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下午15時整。 二、拍賣地點:本署一樓新聞採訪室。 三、拍賣方式:詳招標須知。 四、投標廠商資格:除須請領有行政院環保署核定之廢棄車輛相關回收或處理執照外,尚須年滿20歲、具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或合法設立公司行號均可。 五、領取標單及投標截止日期:自公告日起至98年8月31日上午10時止,於上班時間內親向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總務科洽領或自本署網址:(HTTP://www.klc@mail.moj.gov.tw/電子公佈欗)下載。 六、拍賣物品:已報廢之三菱20人座客車及國瑞5人座小客車各壹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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