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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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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科公告】本署現有工友職缺1名,如有意願調任本署服務者並經機關同意者,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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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函 發文日期:105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基檢宏總字第10509000880號 主旨:本署現有工友職缺1名,貴機關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如有意願調任本署服務者並經機關同意者,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一、旨揭工友應為中央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人員,並應經服務機關同意移撥。 二、有意願移撥者,請於105年12月15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寄送本署總務科(以郵戳為憑)或親送,外信封請註明「參加工友甄選」。 三、經書面審查合格及面試評選後,擇優錄取,送件逾期、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現職人員或未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四、報名應備文件如下:  (一)機關同意書正本1份(如附件)。  (二)甄選履歷表正本1份(如附件)。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各1份。  (六)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書表1份。 五、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六、本署另公布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或可至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項/下載空白甄選履歷表、機關同意書、甄選簡章,網址(http://www.klc.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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