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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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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室公告】「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乙案,建請多加參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766
107年度地方法院檢察署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即日起至3月31日止接受報名。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推薦書(附件)、基本資料表、實習計畫書、自傳、學校成績及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請各大學校院於3 月31日前(郵戳為憑)備妥相關資料後函送本署(20102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 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室收) ,如有其他問題請洽承辦人02-2465-1171#2332儀股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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